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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着力深化结构调整,着力强化污染治理,着力实施生态建设,举全市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其中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基本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10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二氧化氮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到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30%。其中二氧化硫达到每立方米20微克以下,总悬浮颗粒物稳定达标,二氧化氮基本达标(达到每立方米40微克左右),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8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臭氧超标小时数比2010年减少30%,全年控制在200小时左右。
2020年后,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本市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力争早日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一)完善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一是优化和完善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增设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点,在2012年底前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点达到35个左右。建立卫星遥感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测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是实时发布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加强公众监督。在国家监测技术规范颁布前,公布近年来细颗粒物(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国家监测技术规范颁布后,逐步公布细颗粒物(PM2.5)实时监测数据。2012年底前实现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部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并实时发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是落实区县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实时发布本市各站点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定期通报各区县空气质量状况,让公众了解各地区空气污染情况。强化各区县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责任,督促区县政府改善辖区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
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网络,增强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使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50%和55%。加快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建设,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到2020年,自行车出行比例达到18%。(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重大办、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是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研发和推广力度,率先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
三是有效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在严格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的同时,不断提高新车准入标准。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油品;2016年力争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四是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继续采取经济鼓励措施,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到2013年提前完成“十二五”期间淘汰40万辆的目标;通过缩短出租汽车报废年限和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到2015年再淘汰30万辆,到2020年再淘汰90万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五是加强在用车辆污染控制。通过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和适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降低在用车辆使用强度。加强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燃煤总量。
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以电、气为主的能源体系。不断增加本市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量,加快输变电线路及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将本市建成以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
到2015年,在“十二五”规划煤炭消费总量2000万吨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到1500万吨,比“十一五”末削减43%。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关停国华、京能、高井电厂燃煤机组;完成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城六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无燃煤区。在燃气管线基础设施好的郊区县,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控制低矮面源燃煤污染,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核心区全部平房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程,改变平原地区农村平房采暖方式,取消原煤散烧,在有条件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
到2020年,本市电和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不低于60%,燃煤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比重达到8%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比“十一五”末削减62%。完成华能电厂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改造,在所有远郊区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区域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扩大无燃煤区范围,将远郊区县城关镇建设为基本无燃煤区;继续推进农村地区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控制燃油消耗量,燃油锅炉全部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并发布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石化、水泥、钢铁、铸造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旅游和文化创意等污染排放低的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
二是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工业产业聚集度,进一步规范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2015年前,调整、退出冲天炉铸造、沥青防水卷材、玻璃、陶瓷、砖瓦、化工等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约1200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水泥生产能力在“十二五”规划700万吨的基础上,到2020年削减至400万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政府)
四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更加严格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关停。利用3年时间完成水泥厂烟气脱硝治理。实施石化、汽车制造维修、电子、家具、印刷包装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业行业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50%。研究制定油漆、涂料等溶剂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建立严格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科技支撑,促进污染减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组织研究团队,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地区细颗粒物(PM2.5)的形成、传输规律及其与北京地区地理气象条件之间关系的研究,搞清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及形成机理。(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环保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应用,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以治理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新技术研究,开发清洁生产工艺和绿色产品,降低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六)提高绿色施工和道路保洁水平,遏制扬尘污染。
一是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将扬尘污染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
二是切实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控制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五环路以内的建筑施工工程和全市土石方施工现场须全封闭作业;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实现渣土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是提高道路保洁标准,控制交通扬尘污染。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道路保洁标准,所有道路须进行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城市主干路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须实行冲刷保洁作业,降低路面尘负荷,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实现道路不起尘。(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
四是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实施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到2015年,垃圾焚烧、填埋和生化处理的比例达到4:3:3。生活垃圾焚烧实施严格的尾气治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全部沼气,减少沼气污染。加大历史遗留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和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规范管理力度,到2020年,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七)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
一是加大绿化力度。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造林20万亩,力争用5年时间平原地区增加林地100万亩,增强环境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二是扩大水域面积。到2015年,新建永定河园博湖、南大荒、柳林、南彩等湿地,完成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工程、潮河减河交汇处等湿地公园建设,扩大汉石桥湿地面积,完成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增加水域面积750公顷。到2020年,完成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流域治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增加城市生态用水,新增水域面积2000公顷,减少扬尘,扩大环境容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三是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关停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到2015年底,完成5.5万亩矿山生态恢复,开采岩面得到有效治理,减少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八)加强重污染日预警,实施应急管理。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加强预警,及时宣传,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和渣土运输作业,部分企业减产、停产,在京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机动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
(九)强化政府、企业责任,促进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督促其采用新的污染治理技术,全面控制污染排放。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治理、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市级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二是认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每年要确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是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制定本部门承担措施的具体落实意见,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区县开展相应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借鉴国内外大气污染控制的先进理念和模式,总结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加快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完善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及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促进高污染落后工艺、产能和设备的退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各类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的经济补贴政策;制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强制退出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经济鼓励政策;制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和产品的经济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污染治理的经济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经济补偿力度;继续支持组建并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制定完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经济鼓励政策;制定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鼓励政策和区县空气质量改善“以奖代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委)
(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帮助。
争取加大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优化本市能源结构。争取扩大平原地区植树造林面积的相关政策支持,增加环境容量。协调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更加严格的小客车技术安全标准,促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积极参与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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