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表于 [2013-3-21 15:01:48] | 返回上一级浏览8025次 |
财新记者获悉,该公开信发于2013年3月11日,而《规划》系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9日颁布的。《规划》由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联合编制。
针对《规划》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内容,多家环保组织在过去的生活垃圾管理实践中进行了多地专题调查。
环保组织提出,《规划》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为主要思路,未对十二五期间全国以及各省市的生活垃圾减量目标(如填埋、焚烧等垃圾末端处理量减少比例)做出前瞻性的规划,未摆脱我国一直以来的重末端轻前端的垃圾处理思路,和国家大力倡导的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相背离。
公开信提出,在资金分配上,《规划》对垃圾分类设施的投入不及总投资的10%,而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不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占总投资的65.5%,前末端投资比例相差甚大。
公开信指出,《规划》制定无害化处理能力时,未考虑垃圾减量的潜力,而填埋、焚烧仍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环保组织认为,《规划》在制定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时,没有考虑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后所减少的末端垃圾处理量,缺乏严谨性和长远考虑,最终将导致末端处理能力过剩。
《规划》提出,至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同时,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规划》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并在2015年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环保组织认为,作为大型公共设施,一个城市焚烧比例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的组分选择合适的技术、垃圾分类的减量潜力、以及环境和社会影响。
在中国普通家庭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约占50%,这部分厨余垃圾应该通过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而不是未经分类直接焚烧。若对剩余的50%其他垃圾进行有效的分类处理,将大大减少进入末端处理环节的垃圾总量,最终进入垃圾焚烧环节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将远远低于《规划》提出的全国35%和东部地区48%以上。
公开信还提出,《规划》对部分省市的垃圾处理方式设立错误,海南、广东、安徽等多省的垃圾处理方式仅有焚烧和填埋两种。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在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大量的厨余垃圾被单独分类和运输,广州市还建立了大田山生态循环园试点对处理厨余垃圾进行单独处理。然而,根据《规划》,广东省除填埋和焚烧外,其他处理技术比例为0。
环保组织还认为,《规划》中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投资力度不够,忽视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的作用。
此外,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应充分考虑已运行的和新增的垃圾焚烧厂,其二恶英的监管和增长应该符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的增长趋势。”
公开信还呼吁,在制定下一个国家五年规划时,有关部委能转变思路,以垃圾减量为指导思想,制定以无害化作为底线的垃圾管理规划,参照国外经验,明确“先分类,后焚烧”,最终实现从源头减少垃圾产量、减少末端处理的环境危害的目标。
|
标签 生活垃圾 十二五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