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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西长治苯胺泄露事故处理结果的看法
达尔问 发表于 [2013-2-25 14:34:30] 返回上一级浏览5779次

近日,山西省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长治苯胺泄露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调查认为,这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对此负有责任。调查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破裂,造成泄漏。此次事故及事件共涉及责任人员38名,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张保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给予天脊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撤销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免去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职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治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另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给予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给予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畅学华留党察看一年、降职处分。 (据中国环境报)
        在事故已经过去近两个月,公众都在担心事情会不会不了了之的情况下,这个处理结果的确令人感到一丝振奋。总体来讲,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对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认可的,尤其是5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部分。我们希望此后对于这5名事故责任人的审判过程能够公开公正,让污染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不过,这次公布的处理结果只涉及到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并未涉及到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及责任追究,对污染企业的处理只是“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这对污染企业显然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认为,污染企业不仅应该给予污染受害者相应的赔偿,亦应该承担生态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希望此次公布的处理结果只是此次污染事故处置的开始,而不是结束。长治市环保局应该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由潞安集团天脊股份公司承担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的费用,并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这次事故也暴露了环境监管以及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环保部门能够借此机会,对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
        严格的环境管理和监察制度的有效执行,才能真正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环境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发布等等。此外,一直以来,对于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大小企业来说,采用各种手段降低环保投入、污染物违规排放,影响周围社区和居民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只是规模大小不等而已。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针对企业的相对完备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这次的苯胺泄露事故再次证明,这套监测系统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并有效执行,确保在问题出现时,公众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公开的准确信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我们仍然会密切关注另外两件事情的处理结果:一,污染受害者赔偿,需要公开污染范围、赔偿对象、赔偿标准等信息,在保证信息透明的同时,也让所有的受害者得到公平的赔偿;二,生态修复计划和措施。尽管目前浊漳河下游水质监测已经达标,但污染物泄露造成的不仅仅是对下游群众生民财产安全的损害,同时也对浊漳河下游地区河流水生生态系统带来严重的潜在风险及可能的通过食物链积累对流域人畜带来的潜在风险,需要政府部门尽快着手调查、治理和解决。

 

标签 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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